在油炸食品中加入一定的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可是过量加入可能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蒋某是句容市区某小吃店的老板,店内主要经营馒头、包子、韭菜饼等早点。2015年8月的一天,蒋某因为早上起床比较迟,为了提高面粉发酵的速度,增加食品的口感,在明知超量添加膨化剂泡打粉(俗称“含铝泡打粉”)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仍然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加工制作油炸韭菜饼过程中,超量添加膨化剂泡打粉,当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该小吃店加工制作的韭菜饼进行抽检。
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鉴定,抽检的韭菜中铝的残留量为648mg/kg,严重超出小于或等于100mg/kg的国家标准限量。而根据泡打粉外包装的使用说明,2.5公斤面粉里才允许放入5克泡打粉。
庭审中,蒋某多次辩解是自己的疏忽大意才导致在面粉中多放入泡打粉的。可是公诉机关根据蒋某在公安机关多次稳定的供述认为,蒋某知道自己超量添加对人体有危害的泡打粉,仍然添加,是为了使发酵更快,口感更好,其主观上是明知的。对此,蒋某表示认罪伏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光亮 景泊)